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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外國人入出境、過境及居住越南法的第8條第1、2、3、4款規定的外國人無須申請越南電子簽證

最後一次更新: Feb 04, 2025

哪些外國人無須申請越南電子簽證?屬於外國人入出境、過境及居住越南法的第8條第1、2、3、4款規定的外國人有哪些?請下面了解.

符合《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住越南法》第8條第1、2、3和4款規定的外國人,無須申請電子簽證,但可透過邀請或贊助機構或組織提交向外交部主管機關提出簽證申請。

代表團成員由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國會主席、政府總理邀請。

越共中央常委客座代表團成員、國家副主席、國會副主席、政府副總理、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最高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審計長;客座代表團成員為部長級及同等職務,省委書記、市委書記、人民議會主席、各省及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主席。

外交使團、領事機構、聯合國下屬國際組織代表機構、政府間組織代表機構成員及其配偶、未滿18歲的子女、家事工人,依任期

外交使團、領事機構、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代表處、政府間組織代表處工作人員;拜訪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代表機構、政府間組織代表機構成員。

所以如果您符合上面所說的案例之一便不須申請越南電子簽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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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Mar 05 2021, 10:18:06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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